预定需要什么资料
国内旅游:需要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,联系电话;
处境旅游:需要护照和签证,相片等(签证每个国家所需要资料不同,可根据您所去的国家,联系客服索取资料清单)。
免签和落地国家只需护照原件、相片,一般情况不需要其他资料。
参考信息:截止2019年9月2日,有73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护照施行免签。
1、互免普通护照签证的国家(14个)
(1)亚洲:阿联酋、卡塔尔。
(2)欧洲:波黑、圣马力诺共和国(需要先从意大利入境)、塞尔维亚、白俄罗斯。
(3)非洲:毛里求斯、塞舌尔。
(4)美洲:巴巴多斯、巴哈马、厄瓜多尔、格林纳达。
(5)大洋洲:斐济、汤加。
2、单方面允许中国公民免签入境国家或地区(16个)
(1)亚洲:韩国济州岛、伊朗、印度尼西亚、越南富国岛。
(2)非洲:摩洛哥、突尼斯.
(3)美洲:南乔治亚和南桑威奇群岛(英国海外领地)、圣基茨和尼维斯、英属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、牙买加、多米尼克、安提瓜和巴布达、海地。
(4)大洋洲:美属北马里亚纳群岛(塞班岛等)、萨摩亚。
(5)欧洲:阿尔巴尼亚。
3、单方面允许中国公民办理落地签证国家和地区(43个)
(1)亚洲:阿塞拜疆、巴林、东帝汶、印度尼西亚(同时实行免签和落地签政策)、老挝、黎巴嫩、马尔代夫、缅甸、尼泊尔、斯里兰卡、泰国、土库曼斯坦、文莱、亚美尼亚、约旦、越南、柬埔寨、孟加拉、马来西亚(经第三国的过境落地签)。
(2)非洲:埃及、多哥、佛得角、加蓬、科摩罗、科特迪瓦、卢旺达、马达加斯加、马拉维、毛里塔尼亚、圣多美和普林西比、坦桑尼亚、津巴布韦、贝宁、安哥拉、博茨瓦纳、莫桑比克。
(3)美洲:玻利维亚、圭亚那、苏里南、圣赫勒拿(英国海外领地)。
(4)大洋洲:帕劳、图瓦卢、瓦努阿图。
注明:数据来源于网络,非官方统计
需要提前多少天预定
四川旅游线路:平时建议提前2天以上预定; 在旺季和节假日、暑假期间,建议最少提前10天以上预定。
国内旅游线路:平时建议提前10天以上预定; 旺季和节假日、暑假、寒假期间,建议最少提前20天以上预定。
国外旅游线路:平时
东南亚国家建议提前10天以上预定,
日、韩、俄、朝建议提前20天以上预定,
欧洲、澳洲、美洲、非洲国家建议提前30天以预定;
旺季和节假日、暑假、寒假期间:
东南亚国家建议提前25天以上预定,
日、韩、俄、朝建议提前30天以上预定,
欧洲、澳洲、美洲、非洲国家建议提前50天以上预定。
海岛旅游线路:平时建议提前25天以上预定;在旺季和节假日、暑假、寒假期间,海岛旅游建议提前45天以上预定。
预定会签旅游合同,支付费用可以按以下情况付费用:
温馨提示:付款方式会在旅游合同支付栏写明,支付定金的会写定金收据,已扫描或拍照的方式传与支付方或旅游者。
(注意:这种“定金”是不可以退的,这种“订金”是可以退的)
四川省内旅游线路和国内旅游线路:
汽车团:预定可选择先支付定金(金额根据旅行团价格而定)出发前1-3天付剩余团费;
也可选择支付所有团费。
飞机团:预定需支付所有团费;
特殊情况:热门景点在旺季和节假日、暑假、寒假期间,预定需要支付所有团费。
国外旅游线路:
预定可选择先支付定金(金额根据旅行团价格而定),出发前5-10天付剩余团费;
也可选择支付所有团费。
如果预定时间很近需要支付所有的团费。
特殊情况1:热门景点在旺季和节假日、暑假、寒假期间,预定需要支付所有团费。
特殊情况2:一些特殊线路,如签证复杂,价格较高的高端产品、行程路线特殊游客不足,暂时没有达到成团人数的,这类旅行团只可先支付“订金”或“定金”(注意:这种“订金”是可以退的,这种“定金”是不可以退的,需要咨询客服详询),后签旅游合同,支付所有团费。
首先联系客服,要已文字形式或书面形式告知我们取消预定,要求解除旅游合同。
(因为直接在我社预定会先签旅游合同,后支付费用)
如支付了“定金”的,取消旅行团预定,定金是不会退的,会损失定金。
支付了所以团费的,会根据取消时间,按“团队境内旅游合同”或“团队出境旅游合同”第十五条扣除必要费用后退款。
团队境内旅游合同: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
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,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:
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%;
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%;
行程开始当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%。
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,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,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。
解除合同的,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,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。
团队境内旅游合同: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
1.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,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:
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%;
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%;
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%;
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%;
行程开始当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%。
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,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,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。
解除合同的,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,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。